近期,UGC(用戶生產內容)社區小紅書微博發聲,指責大眾點評疑冒用小紅書用戶名稱賬號,搬運用戶在小紅書發布的原創筆記內容,同時表示被搬運的用戶已授權其處理維權事宜。對此,大眾點評回應稱,出現這種情況系由于其對新業務的管理疏漏所致,已完成內容排查與清理下線工作,并表示將通過技術手段確保類似問題不再出現。
近年來,用戶評論類原創內容受到平臺的追捧,與此同時,相關侵權糾紛也時有發生。在這些糾紛中,用戶在平臺發布的內容是否屬于作品?如果屬于作品,版權歸屬用戶還是平臺?出現侵權時如何維權?等一系列相關話題引起熱議。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判定用戶生產的內容能否構成作品,關鍵在于其是否具有獨創性,而用戶注冊協議是確定作品版權歸屬的關鍵。他指出,在維權中,權利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進行維權。
侵權糾紛多發
7月28日,小紅書發布的微博顯示,近期,有不少小紅書的博主發現自己在小紅書平臺上的原創內容出現在大眾點評平臺上,并且發布者的ID賬號與他們相同,而他們并沒有在大眾點評上注冊賬號和發布內容。小紅書稱大眾點評疑冒用小紅書用戶名稱賬號,批量建立虛假賬號,抄襲及搬運用戶在小紅書發布的原創筆記,同時表示已收到用戶相關授權委托,將采取法律手段,全權處理維權事宜,要求大眾點評立即采取刪除所有侵權鏈接、關閉侵權賬號等相應措施。7月29日,大眾點評官方微博回應稱,其在接到小紅書及小紅書內容作者的投訴后,第一時間已完成所有內容排查與全部清理下線,并通過技術手段確保類似問題不再出現,并解釋該事件發生是因為新上線運營的推薦欄目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相關內容進行了違規轉載。大眾點評表示,其一直尊重和支持原創內容生產,已啟動專項審查小組,完善相關流程機制。
從大眾點評、微博,到知乎、小紅書,越來越多的內容社區出現,吸引著用戶以圖片、文字、短視頻等多種形式生產原創內容。用戶原創內容為平臺、社區帶來了巨大流量,其價值也正在不斷被開發變現。但同時,用戶在平臺社區發布的原創內容引發的版權糾紛也紛紛涌現,此前大眾點評訴愛幫網、攜程網訴趣拿網、大眾點評訴百度地圖等案件引起熱議。如今關于用戶原創內容能否受到版權保護、用戶生產內容歸屬于平臺還是用戶、用戶生產內容被他人擅自使用如何維權等問題成為業內探討的焦點。
版權問題待解
關于平臺用戶創作發表的內容是否受到版權保護,張洪波表示,用戶點贊、寫短評論不一定構成作品,能否構成作品需根據發布的具體內容進行判斷。用戶生產的內容無論是文字、圖片,還是視頻,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第一要素是具有獨創性。獨創性具備兩層涵義:一是作者或作者群體獨立完成;二是作品具有創造性。目前第一層面涵義已基本達成共識,但對于如何理解創造性和創造性程度,在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中都存在爭議。
比如,2007年大眾點評起訴愛幫網侵犯其著作權,一審判決著作權侵權事實成立,不過二審以大眾點評沒有匯編權為由推翻了一審結果,原因是大眾點評與網友共同擁有著作權而一審起訴主體有瑕疵。2010年大眾點評第二次起訴愛幫網侵犯其網站的著作權,法院判令大眾點評享有點評內容的著作權,愛幫網大量復制大眾點評上內容的行為不符合著作權法設定的免責條款,構成侵權。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表示,在表現形式上體現了作者的個性、情感、體驗的評論具有獨創性,屬于版權保護的作品。
“用戶生成內容與網站平臺之間的法律責任問題取決于用戶注冊協議是如何約定的,現在國內UGC平臺的侵權訴訟案件中,平臺的用戶服務協議起到關鍵作用。”張洪波認為,如果用戶在平臺發表的文字、圖片、視頻等內容構成作品,就涉及版權保護問題;如果用戶授權給平臺,那么平臺就有權代表用戶維權。據了解,平臺對用戶原創內容并不享有原始的著作權,但可以通過上傳作者的許可、轉讓獲得權利,為此,平臺會設置用戶注冊協議以獲得內容授權。同時,不同平臺用戶協議中的規定是不同的,比如,知乎在用戶協議中注明:用戶在知乎上發表的全部原創內容,著作權均歸用戶所有;知乎上由多人參與編輯的內容,相關知識產權歸知乎所有。新浪微博用戶協議中規定,微博運營方對用戶在微博上已發布的微博內容享有使用權。
“對于他人未經網絡平臺許可使用用戶原創內容的行為,或構成著作權侵權,也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張洪波表示,社區、平臺從版權角度一般很難追究對方的責任,往往從不正當競爭的角度進行維權。比如大眾點評起訴百度地圖、百度知道抓取大眾點評的商家信息和用戶評論案,二審法院判決百度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用戶點評“點”出版權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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